联系客服

300482 深市 万孚生物


首页 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万孚生物: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1-15

万孚生物: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