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7年4月7日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5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18年3月20日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2018年4月9日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7年11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0号),公司向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继华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12,433,08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7.9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999,952.35元。根据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应支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
10,000,000.00元,前期已预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4,000,000.00元,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将扣除公司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
元后的余额人民币713,999,952.3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999,952.3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912,433.0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087,519.2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4月2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18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50.90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8]第ZC10405号《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放方式
广州万孚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物技术股份 公司广州开发区支 10966000000190000 2018.4.19 140,000,000.00 12,032,267. 39 活期
有限公司 行
广州万孚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物技术股份 公司广州科学城支 700369927498 2018.4.19 193,000,000.00 3,465.37 活期
有限公司 行
广州万孚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物技术股份 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8110901012900670480 2018.4.19 190,999,952.35 157,619,969.07 活期
有限公司
广州万孚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物技术股份 公司广州体育东路 120903566310309 2018.4.19 190,000,000.00 39,871.14 活期
有限公司 支行
合 计 713,999,952.35 169,695,572.9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 年 12 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主要内容为:1、将原“万孚生物新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投资预算由 70,308.16 万元调整为 45,547.18 万元,其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 56,408.75
万元调减为 45,547.18 万元,调减募集资金 10,861.5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将原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预算由 16,059.30万元调整为12,159.30万元,其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由 14,000.00万元调减为12,159.30万元,调减募集资金 1,840.7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周期由24 个月延至 36个月,其中研发信息化管理系
统个别模块延长至 48 个月。上述议案业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10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50.9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C10405号《专项鉴证报告》。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除用于购买保本型产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不存在其他用途,
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7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5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期限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8年6月-2019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63亿元,累计投入金额为24.71亿元,理财产品到期后,资金已全部收回募集资金账户。
2、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6.5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2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期限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9年6月-2020年3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产品的金额为6.48亿元,累计投入金额为13.26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购买的2.75亿元短期保本型产品资金尚未到期收回。
3、本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19年7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4、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6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 3 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产品,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 3.65 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期限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上述决议披露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3 月31 日,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704,087,519.26
减:万孚生物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0,207,991.45
减: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52,695,574.26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产品资金 3,797,000,000.00
加:短期保本型产品到期收回资金 3,522,000,000.0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7,022,700.00
加: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7,231,907.37
加:利息收入净额 3,302,412.05
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9,695,572.97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是资金按项目进度投入使用,部分项目建设周期延迟。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