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6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13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20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及《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21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受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1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9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3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系数 1.00 1.00 0.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作出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原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调动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95万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3.70万股调整为227.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207.75万股,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148人调整为137人。 上述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