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1-02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氢化酸酐、封装材料、光电材料; 生产、销售氢化酸酐、封装材料、光电材料; 新 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 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 广服务;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 服务;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 法律法规规定应 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 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 出口地货物与技术除外。(法律法规规定应 口地货物与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一期经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任何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内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供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产 10%的担保;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的担保。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规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意。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担保事 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在 类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其中购买或出售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以上,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者作为计算数据;
额中的较高者为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为计算数据;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过 500 万元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超过 300 万元的; 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超过 50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绝对值计算。
超过 300 万元的。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绝对值计算。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托贷款,对子公司、 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开发项目的转移;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证券交易所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认定的其他交易。
议;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所述交易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 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 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