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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光力科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主要成员人事调整,加入了致同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
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 年发布的前百家事务所排名中位列第八,目前在
全国设有 27 个分所。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 亿元,净资产 1.23 亿元。上市公
司 2019 年报审计 194 家。

  致同事务所是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事务所已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业务资质: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注册。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以下简称“河南分所”)具体承办。河南分所于 2014年成立,负责人为李光宇,已取得河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4101)。河南分所注册地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
路 80 号绿地之窗云峰座 B 座 2611 室,目前拥有 120 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
师 43 人。河南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0 年年末合伙人人数:202 人

  2020 年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67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19 年总收入(最近一年经审计):19.90 亿元


  2019 年审计业务收入:14.89 亿元

  2019 年证券业务收入:3.11 亿元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94 家

  客户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19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58 亿元

  2019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2 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序号        诉讼主体                        目前进展

  1  七名自然人            2020 年 8 月 18 日大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致
                            同的连带赔偿请求

  2  一名自然人            大连中院一审未开庭

  3  一名自然人            大连沙河口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致同的赔偿
                            请求,大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4  一名自然人            北京三中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北京高院二审维持
                            原裁定。待最高院裁定是否再审

  5  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致同向原告支付 30 万元。
                            原告、被告均上诉

  6  一名自然人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未开庭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为郑军安、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赵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任飞,上述三人均为注册会计师,拥有从事证券服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其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军安,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有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任飞,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有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鹏,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郑军安、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任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鹏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郑军安、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任飞,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7 年

  2019 年度审计意见: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瑞华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瑞华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主要成员人事调整,加入了致同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瑞华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其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致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该所能够胜任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不会影响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瑞华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瑞华事
务所同意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致同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 2021 年1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由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认可。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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