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300 万股。 2015 年 7 月,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事项。公司 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光大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需
要,近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光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
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及保荐、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承销 及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将承接原光大证券对公司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
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秦国安先生、洪建强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秦国安先生、洪建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光大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月 30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秦国安,男,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组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法律职业资格,主要负责或参与了爱玛科技、艾华集团、瀛通通讯、英利汽车、永兴特钢、正元智慧等 IPO项目,青岛双星非公开发行项目、正元智慧可转债项目,中国移动、中国广电、航天发展等财务顾问项目,冠昊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易百信息、灵思云途等多个改制重组项目。
洪建强,男,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投行分部(河南)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参与了河南城乡规划设计院、开封清明上河园股份有限公司 A股 IPO发行项目,建业集团、洛阳钼业公司债项目、宜宾纸业再融资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