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丰隆”)及公司股东陈淑兰女士提交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
宁波万丰隆持有公司股份14,934,5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733,6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95%。
陈淑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168,5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4%,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792,1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万丰隆持及股东陈淑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 无限售
截至本公告 司总 有限售条 流通股
股东名称 股东任 日持股总数 股本 件股份数 无限售流 占公司
职情况 量(股) 比例 量(股) 通股(股)总股本
(%) 比例
(%)
宁波万丰隆
贸易有限公 法人股东 14,934,544 7.79 11,200,908 3,733,636 1.95
司
陈淑兰 自然人股 7,168,581 3.74 5,376,436 1,792,145 0.93
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
宁波万丰隆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陈淑兰女士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任职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本次拟减持 总股本
情况 数量(股) 比例
(%)
宁波万丰隆贸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竞价
易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已发行的股份 或大宗交 3,733,636 1.95
易
自然人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竞价
陈淑兰 东 已发行的股份 或大宗交 1,792,145 0.93
易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股东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赵彤宇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本公司所持光力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光力科技所有。
公司股东陈淑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赵彤宇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之二十五。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光力科技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万丰隆、陈淑兰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宁波万丰隆、陈淑兰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