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祖庆女士、董事孙建华先生、董事李玉霞女士,监事朱瑞红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赵旭阳先生提交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79,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3%,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4,769,78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4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原因
光力科技计划将物联网产业项目和半导体装备制造项目搬迁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列简称“郑州航空港区”),上述董监高及部分员工(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在郑州航空港区购置团购房,因这些人员在郑州市区已有住房,新购房不能再享受国家房贷政策支持,故需要通过股票减持来解决购房资金缺口。
二、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李祖庆女士、孙建华先生、李玉霞女士、朱瑞红女士、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赵旭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 (%) 比例
(%)
宁波万丰
隆贸易有 法人股东 14,934,544 7.77 11,200,908 3,733,636 1.94
限公司
李祖庆 董事、副总经 1,757,203 0.91 1,317,902 439,301 0.23
理
孙建华 董事 399,141 0.21 299,356 99,785 0.05
李玉霞 董事 836,335 0.44 627,251 209,084 0.11
朱瑞红 监事 571,793 0.30 428,845 142,948 0.07
刘春峰 副总经理 275,625 0.14 206,719 68,906 0.04
副总经理、董
曹伟 事会秘书、财 105,389 0.05 79,042 26,347 0.01
务负责人
赵旭阳 副总经理 199,127 0.10 149,345 49,782 0.03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获授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占公
股东名 本次拟 司总
称 股东任职情况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数 股本
量(股)比例
(%)
宁波万 首次公开发行前 3,733,6
丰隆贸 法人股东 已发行的股份 大宗交易 36 1.94
易有限
孙建华 董事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竞价 99,785 0.05
已发行的股份
李玉霞 董事 首次公开发行前 大宗交易或 209,084 0.11
已发行的股份 集中竞价
朱瑞红 监事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竞价 142,948 0.07
已发行的股份
刘春峰 副总经理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竞价 68,906 0.04
已发行的股份
曹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股权激励计划所 集中竞价 26,347 0.01
秘书、财务负责人授予股份
赵旭阳 副总经理 股权激励计划所 集中竞价 49,782 0.03
授予股份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股东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赵彤宇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本公司所持光力科
得的收益归光力科技所有。
股东李祖庆女士、孙建华先生、李玉霞女士、朱瑞红女士、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作为公司董监高,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股东赵旭阳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李祖庆女士、孙建华先生、李玉霞女士、朱瑞红女士、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赵旭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李祖庆女士、孙建华先生、李玉霞女士、朱瑞红女士、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赵旭阳先生签署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