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祖庆女士、董事孙建华先生,监事朱瑞红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祖庆女士、董事孙建华先生,监事朱瑞红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分别计划自该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15个交易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1,801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0.26%)、106,035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0.06%)、182,948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0.10%)、78,406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0.04%)、34,847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0.02%)。
截至2018年2月27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 减持计划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公司原总
名 减持方式 (股) 减持时间 价(元/ (股) 股本比例
股) (%)
李祖庆 大宗交易 501,801 2017年9月21日 14.800 250,000 0.130
孙建华 集中竞价 106,035 2017年11月1日 17.578 25,000 0.013
朱瑞红 大宗交易 182,948 2017年9月13日 14.400 160,000 0.083
刘春峰 集中竞价 78,406 2017年9月29日 15.650 3,000 0.002
2017年10月31日 16.860 35,000 0.018
曹伟 集中竞价 34,847 2017年11月13日 19.163 34,000 0.018
合计 - 904,037 - - 507,000 0.246
注:公司最新总股本由此次预披露时的192,341,172股变更为192,273,071股(详见公司有关公告),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姓 股份性质 占公司最新 占公司最新
名 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007,203 1.044 1,757,203 0.914
李祖庆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501,801 0.261 439,301 0.2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5,402 0.783 1,317,902 0.685
合计持有股份 424,141 0.221 399,141 0.208
孙建华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06,035 0.055 99,785 0.0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8,106 0.165 299,356 0.156
合计持有股份 731,793 0.381 571,793 0.297
朱瑞红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82,948 0.095 142,948 0.0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8,845 0.285 428,845 0.223
合计持有股份 313,625 0.163 275,625 0.143
刘春峰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78,406 0.041 68,906 0.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5,219 0.122 206,719 0.108
合计持有股份 139,389 0.072 105,389 0.055
曹伟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34,847 0.018 21,756 0.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542 0.054 83,633 0.043
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上述股东的最新持股情况,于2018年1月1日对相应有限售条件股份进行重新
计算。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之“无限售条件股份”及“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重新调整计算后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祖庆女士、董事孙建华先生,监事朱瑞红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本次减持能认真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2018年2月27日,李祖庆女士、孙建华先生、朱瑞红女士、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祖庆女士、孙建华先生、朱瑞红女士、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