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8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次增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 150,000 股(含本数)。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持股数量(股)
1 闫龙 董事长
2 闵万里 董事、首席科学家
3 丁鑫 董事、总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份
4 臧雪丽 董事、财务总监
5 李宏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本次拟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计划实施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上述增持主体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计划增持股份数量
(股,含本数)
1 闫龙 董事长 30,000
2 闵万里 董事、首席科学家 30,000
3 丁鑫 董事、总经理 30,000
4 臧雪丽 董事、财务总监 30,000
5 李宏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0
合计 150,0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主体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参加公司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在增持计划期限内完成增持额度。
(2)在增持期间及最后一笔增持后 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增持时间避开窗口期间,同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保密工作,以免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创业板相关增持、减持规定,将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