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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神思电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1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关华建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2年9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其中,涉及公司公告过的表决权委托已做合并计算处理)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631,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53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206,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3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
424,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5%。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8名,代表5,734,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02%。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闵万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644,98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47,7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339%。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闫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57%。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丁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206,9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9,73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57%。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24,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4%;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环保)回避表决。(能源环保合计拥有公司32,708,784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其中,能源环保持有公司22,455,912股,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252,872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能源环保)

  表决结果:同意38,918,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30,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3,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26,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0%;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24,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4%;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32,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399,289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35,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369%;反对399,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3,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26,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0%;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24,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4%;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华、韩晶晶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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