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3 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 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11 月 22 日至2018 年 12 月 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1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并于 2018 年 12 月 12日披露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神思JLC1,期权代码:036326。本次授予情况如下:公司激励对象人数为 2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0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56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 万份;
7、2019 年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7 月 3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169,287,2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元(含税)。因此,公司须根据 2018 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司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5.04元/股调整为 15.01 元/股;
8、2019 年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向 5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共计 34 万份,授予价格 15.5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 12 月 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预留份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神思 JLC2,期权代码:036388。本次授予情况如下:公司向 5名激励对象授予34 万份股票期权;
10、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2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8.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共 1名,注销股票期权 1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3 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2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8.8万份。
13、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5.01元/股调整为 14.98元/股,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5.50 元/股调整为 15.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4、2021 年 3 月 26日,神思电子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1 万份不得行权;及 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7.8 万份股票期
权期满未行权,同意对该合计 58.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神思电子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神思电子 5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8 万份。神思电子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鉴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1 万份不
得行权,由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 21 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2 人,本次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4 万份调整为 323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当日止(根据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的规定以及
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30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
敏感期内不得行权),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除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拟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1万份股票期权外,尚有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7.8万份
股票期权已到期未行权。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意见
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 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 37.8 万份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股票期权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同意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二)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被激励对象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我们同意公司对 8 名激励对象持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37.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