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2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2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8.8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1%。
2、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2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8.8 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并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神思 JLC1,期权代码:036326。本次授予情况如下:公司激励对象人数为 25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0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56 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 万份;
7、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 169,287,2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因此,公司须根据 2018 年
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司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5.04 元/股调整为 15.01 元/股;
8、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向 5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共计 34 万份,授予价格 15.5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 12 月 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预留份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神思 JLC2,期权代码:036388。本次授予情况如下:公司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 万份股票期权;
10、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2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8.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共 1 名,注销股票期权 1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 169,287,2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因此,公司须根据 2018 年
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司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5.04 元/股调整为 15.01 元/股。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向 5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共计 34 万份,授予价格 15.5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共 1 名,注销股票期权 12 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为等待期,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期权总数的 20%。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授予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8 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本次行权的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行权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满足行权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
司注销。
公司2016年至2018年营业
收入平均值为 34,683.74
万元,以 2016 年至 2018 年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以 2016-2018 年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