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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5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8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同晟达信”)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北京同晟达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8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318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同晟达信持有公司股票53.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1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2015年度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北京同晟信达本次减持期间内承诺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8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318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北京同晟达信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书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同晟达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6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90%。
  2019年7月10日,北京同晟达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89号《关于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2019年6月19日至6月24日,北京同晟达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了212,400股神思电子股票,成交金额合计3,351,860元。北京同晟达信本次减持前未进行预披露,违反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其他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北京同晟达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