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8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
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与杭州睿新电缆材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杭州睿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3040.60 万元将公
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太阳高新”)51%股权转让给杭州睿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太阳高新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睿新电缆材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双溪竹海雅苑 1 幢 1-16 室二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杜锦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H2F3Y5F
设立日期 2020-03-02
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20-03-02 至 9999-09-0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延平新城太阳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高长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0MA2Y0F3 K5X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17-02-1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17-02-17 至 2037-02-16
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代加工及销售,从事法律法规允
经营范围 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太阳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册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60 51.00%
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 2940 49.00%
合计 6000 100%
太阳高新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9,958,159.59 70,916,875.86
负债总额 37,719,322.79 12,071,470.43
所有者权益 62,238,836.8 58,845,405.43
科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90,238,283.91 129,677,373.61
净利润 3,393,431.37 -1,142,666.33
2018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太阳高新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
担保授信额度,该项授信担保已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到期。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向太阳高新提供借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睿新电缆材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0 年 3 月 19 日,甲方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标的股权的评估值,评估价值为 3149.23 万元。因标的公司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 月的经营亏损,双方最终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确定为 3040.60 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当按下列付款方式及期限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生效后 5 日内,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70%的股权转
让价款计 2128.42 万元。
在标的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以标的公司新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后15日内,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30%的股权转让价款计 912.18万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 2 日内向乙方开具
收款收据。
4、股权交割
在乙方支付第三条所约定的首笔股权转让款 2128.42 万元后 10 日内,甲方
应当配合乙方、标的公司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使乙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且标的公司的新章程应完成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标的公司办理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
5、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1)各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与本协议约定
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的约定为准。
6、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合同需经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太阳高新另一股东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生效。
(2)本协议在各方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控制太阳高新。如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将直接获得 3040.6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获得的资金将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