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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2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48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高长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7,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本次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342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1、股东名称:高长虹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高长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7,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个人在二级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买入的股份及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高长虹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34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6%。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9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高长虹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2月3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高长虹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股份的20%;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2018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高长虹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于2018年2月9日、2月12日、2月13日、3月2日、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本次增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高长虹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高长虹先生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
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高长虹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促高长虹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五、备查文件

    1、高长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