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 2022-028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杭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9,356,3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3%。
2、东杭集团本次增持股份 3,476,000 股,系其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
式从二级市场购得,占公司总股本的 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杭集团股份
合计变动比例为 2.7%。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9),东杭集团计划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即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拍卖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重不低于 5%,即不低于
6,437,400 股;且不超过 10%,即不超过 12,874,800 股。
近日,公司收到东杭集团出具的《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东杭集团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得公司股份
3,4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本次东杭集团累计增持股份 3,4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 59 号 25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股票简称 杭州高新 股票代码 300478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A 股、 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 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
A 股 347.60 2.7
合 计 347.60 2.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588.0395 12.33 1,935.6395 15.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8.0395 12.33 1,935.6395 15.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 否?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增持与此前已披
露的增持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数量在增持计划
范围内, 增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
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1-129)。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 否?
东杭集团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增持公司股份距上一次简式权益变
动披露时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累计达到 5%时未立即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而在当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继而使
其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超过 5%,达到 5.65%,违反了《证券法》第
63 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13 条的规定。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 否?
如上所述,东杭集团累计增持超过 5%的部分不得行使表决
权,即东杭集团所持有的 0.65%股份(合计 844,330 股)在本公
告披露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亦不能委托他人行使
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 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备查文件
1、东杭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
细。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