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5月25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gxsl.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
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7.26倍(截止2015年5月28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4.8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7、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1,303.8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84元/股计算的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4,738.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34.4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3.82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如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择机重启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数量未及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1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4、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5、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