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器设备;专业承 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器设备;专业承
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电子产 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电子产
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
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 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
1. 机械设备维修(不含汽车维修);技 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不
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含汽车维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推广、技术转让;产品设计、经济贸 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产
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动。)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在中国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2.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公司集中存管。 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3.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责任。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4.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
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币;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币;
5.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30%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上通过。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可以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下列重大交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下列重大交
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东大会审议: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大会审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算数据;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 算数据;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