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归属首次授予部分 692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 69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9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