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就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4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月 1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调整事项的说明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53,580,09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11.95 元-0.19 元=11.76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1.95 元/股调整为
11.7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1.95 元/股调整为 11.76 元/股。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1.95 元/股调整为 11.76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