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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胜宏科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作废317.937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

    2、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就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4 名拟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引起的数量变动

    在本次归属前,有 12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有 9 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74.9 万股。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数量变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3]审字第 27964 号),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790,645,750.25 元,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804,995,286.46 元,相比 2021 年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了 20.57%,达到了公司基准增长率,经核算公司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4%,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43.037 万股,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及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
起的 317.93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其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29 名激励对象离职、9 名激励对象放弃以及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共计 317.93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前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29
名激励对象离职、9 名激励对象放弃以及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317.93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前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17.93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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