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当日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为 2022 年 7 月 30 日
至 2022 年 8 月 9 日。
公示期限内,4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 4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之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