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胜宏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38,917,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2.399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 274,944,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83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63,972,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56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54,092,5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45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05%。
陈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2 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54,092,5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45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05%。
陈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3 选举刘春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54,092,5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45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05%。
刘春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04 选举何连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54,092,5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45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05%。
何连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初大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54,217,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585,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36%。
初大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2 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54,217,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585,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36%。
刘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3 选举侯富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54,217,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585,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36%。
侯富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魏军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54,091,0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5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458,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999%。
魏军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02 选举王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54,217,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585,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36%。
王海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6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91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277,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1%;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8,91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277,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1%;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6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8,91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277,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1%;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人民币 3 亿元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8,91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277,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1%;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8,91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277,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1%;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8,91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277,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