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公司拟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
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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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nhui Julong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英文全称: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Co., Ltd. Ltd.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机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
核心零部件、家用电器核心零部件、模具的研发、生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产、销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厂房租赁;货物或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术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
用权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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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 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总资产的 30%;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例担保,属于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免
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
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控股子公司,免于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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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有发行在外的其他股份,应当说明是否享有表 若公司有发行在外的其他股份,应当说明是否享有表决决权。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具 权。
体计算方法确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 利。
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
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
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
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
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大会批准。 准。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一)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
年度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务资助除外)如下:
资产的 50%。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 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年度累计收购、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
总资产的 30%。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资产抵押的权限为: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度累计资产抵押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资产的 30%。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托理财的权限为: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
年度累计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计净资产的 5%。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五)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所《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规定的权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