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1 年 9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
泰”)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条件如授信形式、币种、金额、保证金比例、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决议范围内,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但授信余额不得超过5.1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监事会同意,对于该敞口授信额度,联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系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和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内,应收账款质押和
保证担保的授信本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本次为联合创泰提供的担保不收取费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上述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