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9-11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嘉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美”)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0,596,174 股,发行价格 35.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7,999,947.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8,332,482.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9,667,464.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由其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29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
1 115,195.00 87,166.75 景美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
2 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18,760.00 10,800.00 景美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景嘉微
合计 143,955.00 107,966.75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景美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景美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一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自动续期。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万辉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51673231F
经营期限:2015 年 07 月 28 日至 2065 年 07 月 27 日
法定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 2 号中试楼 3 楼 F305 房间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零部件制造(限分支机构);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研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景美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提供的借款资金将存放于景美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景美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景美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景美资金实力,保障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景美提供借款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有助于提升景美资金水平和经营水平,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