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87,9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3、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7、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8、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10、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11、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9 人,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5,7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12、2018 年 8 月 3 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 995,73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3、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22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16、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 17.26 元/股调整为 16.93 元/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考核未完全达标而由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7、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133,23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8、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9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 967,350 股。同时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
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87,920
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鉴于原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前述 5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92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3 名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对象,本次拟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6,500 股,回购价格为 16.93
元/股;2 名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本次拟回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1,420 股,回购价格为 25.95 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更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7,821,594 55.69% -87,920 167,733,674 55.67%
高管锁定股 134,589,500 44.66% 134,589,500 44.67%
首发后限售股 30,596,174 10.15% 30,596,174 10.1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35,920 0.87% -87,920 2,548,000 0.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539,460 44.31% 133,539,460 44.33%
三、股份总数 301,361,054 100% -87,920 301,273,134 100.00%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原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原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将前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87,92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
程序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