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
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8,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8%)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喻丽丽女士,以及直接持有公司18,2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60%),其中喻丽丽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807%),曾万辉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053%)。
2、直接持有公司1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的股东、董事饶先宏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541%)。
3、直接持有公司1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的股东、副总经
以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541%)。
4、持有公司3,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的股东、常务副总经理余圣发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70%)。
5、持有公司3,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的股东、监事陈怒兴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93%)。
6、持有公司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的股东、董事会秘书廖凯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饶先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兼副总经理胡亚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余圣发先生、监事陈怒兴先生、董事会秘书廖凯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1 喻丽丽 108,130,000 35.88%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 曾万辉 18,244,000 6.0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饶先宏 16,700,000 5.54%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4 胡亚华 16,700,000 5.54%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5 余圣发 3,340,000 1.11%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6 陈怒兴 3,006,000 1.00%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7 廖凯 60,000 0.02%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喻丽丽、曾万辉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60%,其中喻丽丽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807%),曾万辉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05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541%。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胡亚华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541%。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四)余圣发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3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77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五)陈怒兴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1,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9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六)廖凯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饶先宏先生、胡亚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为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两年合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余圣发先生、陈怒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