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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德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高国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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