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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30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新增预计 2021 年度与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正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要求董事会加强经营层的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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