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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5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季文先生的关联交易系共同认购厚普基金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成都厚普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厚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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