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空厚普”)按照持股比例提供980 万元借款,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 0.3958%,即年利率为 4.75%,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款,并按每季度末最后一日结算应支付利息。液空厚普控股股东 Air LiquideAdvanced Technologies S.A.(液化空气先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AT”)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 1,020 万元借款。
公司董事、总经理黄耀辉为液空厚普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项规定,液空厚普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耀辉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液空厚普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绍义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红旗大道北段 14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MA69UM8N9F
主要股东:Air Liquide Advanced Technologies 持股 51%,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49%。
经营范围: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气体压缩机的制造与销售(另择场地从事生产活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另择场地从事生产活动);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液空厚普成立于 2019 年 5 月,由公司与 Air Liquide Advanced Technologies(液化
空气先进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主要业务为氢能加注装备领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3,480.30 万元、净利润为-1,158.62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液空厚普总资产为 8,593.15 万元、净资产为 2,935.72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黄耀辉为液空厚普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项规定,液空厚普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液空厚普系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Air Liquide Advanced Technologies S.A.
(以下简称“ALAT”)控股的子公司,公司持股 49%,ALAT 持股 51%,法国液化空气集团是在工业和医疗气体领域技术和服务的全球领导者,业务遍及全球 80 多个国家,并为 350 多万客户和患者提供服务。液空厚普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上述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经查,液空厚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ALAT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其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 1,020 万元借款,本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发生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借方)
乙方: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二)借款金额:9,800,000.00 元,大写:玖佰捌拾万元整。
(三)借款利息: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 0.3958%,即年利率为 4.75%,自甲方将款项汇付到乙方账户当日起开始计息。
(四)借款和还款期限:
1、甲方与 ALAT 对应出借资金按约定时间同时到账,最晚不超过 ALAT 到账日期三个工
作日,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为准。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凭证。
2、借款期限共计 12 月,自甲方将全部款项汇至乙方账户当日起开始计算。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借款。
2、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5、若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双倍计息。
(七)违约和违约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根据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利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3、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
(八)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液空厚普为公司与液化空气先进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该公司专注于氢能加注装备领域,液空厚普正处于成长期,需要资金支持。公司大力支持其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借款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且液空厚普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借款。综上,公司认为本次借款事项风险防范措施,相关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液空厚普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895.44 万元(不包括本次借款事项)。
六、最近十二个月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液空厚普的借款有利于推动液空厚普的业务发展,本次交易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的借款方式和利率合理、公允;本次借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液空厚普提供借款,有助于保障液空厚普资金流动性从而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