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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1

厚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
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全部条件。

    董事王季文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王季文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议案将提交至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人民币 1 元/股。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 12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王季文先生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2 月 11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7.29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124,295.1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季文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336,666 股(含 23,336,666 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王季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王季文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议案将提交至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议案将提交至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王季文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
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上述合同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生效。

    董事王季文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议案将提交至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议案将提交至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王季文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议案将提交至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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