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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30

中密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9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川机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机股份”)的控股股东四 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8,920,06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714%。川机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50,381 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收到川机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8,920,06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科研、经营及产业投资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950,38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川机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川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直接持有的日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直接持有的日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所持有日机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日机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川机投资承诺:川机投资作为日机股份的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日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川机投资所持日机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川机投资减持所持有日机股份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川机投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川机投资在日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日机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在锁定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川机投资减持所持有的日机股份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股份总数的5%;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川机投资减持所持有的日机股份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川机投资减持所持有的日机股份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股份总数的25%。在减持所持有的日机股份的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违反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川机投资承诺:本公司将在日机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日机股份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相关承诺出售股票获得的收益归日机股份所有;如果未履行该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机投资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川机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川机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川机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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