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8-058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29%)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虹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156%)。
2、持有公司股份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05%)的总经理助理尹晓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75%)。
3、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24%)的总经理助理夏瑜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75%)。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陈虹先生、尹晓先生以及夏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无限售条件 限售股份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股数量 (高管锁定 股份来源
本比例(%) (股) 股)数量
(股)
陈虹 2,286,000 2.14 571,500 1,714,500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尹晓 950,000 0.89 237,500 712,500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夏瑜 1,080,000 1.01 270,000 810,000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注: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质押冻结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陈虹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55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5156%。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
行价。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尹晓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1875%。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
行价。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夏瑜女士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75%。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陈虹先生、尹晓先生和夏瑜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12个月后,本人在担任日机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其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陈虹先生、尹晓先生、夏瑜女士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陈虹先生、尹晓先生、夏瑜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尹晓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夏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