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信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0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信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分析报告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涉及本次发行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 倪受彬 陆明泉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