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0-093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曙华先生、徐云蔚先生、王丽女士、刘晓乐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乐嘉锦先生、祝小兵先生、张金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因任期届满,刘理洲先生、杨安荣先生、李志卿先生、张元利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新一届董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杨安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50,789股;刘理洲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4,785股;李志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78,313股;张元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720股。上述人员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红梅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刘红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刘红梅女士、刘理洲先生、杨安荣先生、李志卿先生、张元利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曙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7年任上海中信电子发展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10月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曙华先生曾荣获2015年静安区杰出人才奖;2003年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及“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7年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成果证书”、“上海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称号;2009年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10年荣获“上海市软件行业标兵”、“静安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1年荣获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科研成果三等奖”;“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2012年荣获上海市静安区“第三批领军人才”称号;2013年荣获“上海市软件行业标兵”;2015年荣获第二届“静安区杰出人才”提名奖、“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16年荣获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创新人物”、“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首届静安质量奖”。张曙华曾担任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副会长,现任长三角重要产品追溯联盟暨长三角区块链追溯联盟理事长。
张曙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9,789,579股股票,张曙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835,223股。张曙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云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2月出生,毕业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金融管理硕士学历。1994年至1998年任百事顺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交易员;1999年至2001年任环球资源销售代表;2001年至2004年任新加坡利全信息(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人。2004年10月起就职于信息发展,历
任公司高级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华北区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徐云蔚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8,360股股票,徐云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读EMBA硕士。2008年7月起就职于信息发展,历任公司质量工程师、客户经理、销售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大区总经理、总裁助理。
王丽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王丽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晓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上海海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至2009年任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9年至2014年任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至2015年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7月至今就职于信息发展,历任战略发展总监、首席战略官。
刘晓乐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晓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乐嘉锦先生,男,中国国籍,1951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获复旦大学计算机理学硕士,中共党员,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中国计算机学会数据库专委会委员、上海计算机开放系统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受聘于上海市公安局、档案局、民政局、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卫计委等委办局信息化专家。
乐嘉锦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乐嘉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祝小兵先生,男,中国国籍,1966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现任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远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二、十三、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黄金协会顾问专家、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CFP上海项目中心特聘讲师。曾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祝小兵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祝小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金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2月出生,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国际会计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0年任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基建财务;2010年至2014年任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任上海升大华远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部经理,兼任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部项目经理。曾任上海嵩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上海市注册咨询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国际内部审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张金牛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张金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