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拟将公司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为 7-9 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 3 名保持不变;同时对
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
1 路 710 号 302 室,邮编:200333。 路 26、28 号 6 层,邮编:201620。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
2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可以设副董事长。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