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晓东、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杭州华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亭科技”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自《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智农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曙华先生在上海共同出资设立智农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以货币出资3,500万元,占标的公司70%的股份;张曙华以货币出资1,500万,占标的公司30%的股份。
2、2018年7月,上市公司受让信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2018年7月20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信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及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及张曙华持有的信发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发资产”)60%的股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自《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上述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上述情形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