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4-091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交易背景: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大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张曙华于 2024年 6 月 18 日与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信信发”)签署了《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前,中信电子为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0,985,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5%;张曙华先生持有中信电子 100%股权,通过中信电子持有公司 8.45%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785,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
本次交易,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20,980,9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5%)、张曙华将其持有的 519,0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信信发。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中信电子、张曙华与交信信发协商一致,同意对本次
股份收购的付款安排及生效条款进行调整,签署了《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张曙华
三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第 4.2 款第(2)项、第十一条第 11.1
款进行修改:
修改前:
4.2 (2)在各方完成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股份过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甲
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 的 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 114,010,455.13 元
(大写:壹亿壹仟肆佰零壹万零肆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甲方向丙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 2 的 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 2,820,544.87 元(大写:贰佰捌拾贰万零伍
佰肆拾肆元捌角柒分)。
11.1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及生效。
修改后:
4.2 (2)在各方完成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 的 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 114,010,455.13 元
(大写:壹亿壹仟肆佰零壹万零肆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甲方向丙方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 2 的 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 2,820,544.87 元(大写:贰佰捌拾
贰万零伍佰肆拾肆元捌角柒分)。
11.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及生效。为避免歧义,甲方、乙方加盖公章视为签署,丙方签字视为签署。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目前协议三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