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47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13%。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0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7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2017年2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2月13日为授予日,授予153名激励对象1,104,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104,000股调整为1,076,800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期授予日为2017年2月13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8.90元,授予对象为145人,授予数量为1,076,800股。
7、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兰雪、王小帅已离职,根据公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8.90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6,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且于2018年2月9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9、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梅世城、谭新安、李海锋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2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8.90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40名,解锁数量为311,340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冯振、杨洋、彭富媛、童贤福、谢达、曾志、黄亚军、王宋旺、许俊峰、温洁玲、吴江桥、文金雷、陈晓丽、游月焜、肖明刚、邝宏通、汤玄、詹宏进、贾明峰、古谋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79,854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姚龙、陈家
欣、武美峰、黄焕隆、张晓柏、毛振南、易小燕、吴迪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75,872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鉴于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1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450,97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鉴于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48,47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第二次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号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锁条件。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9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度增长不低于 东的净利润为96,238,638.56
25%。 元,相比2016年度增长27.24%,
满足解锁条件。
4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
设置个人业绩考核期,以自然年为考核期 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间,设置考核指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
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
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 关事宜。
三、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 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解锁数量为248,47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