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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6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风险提示

    近期投资者市场比较关注区块链技术,媒体报道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区块链概念股”;近日有媒体获悉并报道马来西亚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交所”)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布已完成融资融
券区块链交易平台(SBL)的概念验证(POC),公司为其提供技术与方案;近日公司股价涨幅波动较大。2019年前三季度区块链收入对公司业绩的贡献非常小,仅占前三季度公司总收入的 0.33%。区块链收入对未来公司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与以往的技术创新一样,新的技术平台将会改变和挑战传统的商业模式和观念。虽然区块链声势浩大,国内外也成立了很多联盟,也有一些金融企业和科技企业已在进行局部尝试,但距离区块链在各行各业的大规模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市场规模的前景具有不确定性。

    2、技术风险:在区块链大规模落地之前,区块链在技术上依然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区块链在效率、存储、安全性、易用性等方面均有提升空间,无法预期的技术障碍可能导致技术平台和应用研发延误或失败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对区块链技术和应用的研发不能及时跟上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可能影响相应的技术转化。

    3、监管风险:目前各国政府对区块链的发展持开放态度,中国、美国等主要国家都在积极研究区块链技术,并尝试推广应用。但是从整体上看,一方面区块链技术的一些应用在政策监管方面还属空白,技术发展的周期与特点很难预测;另一方面,具影响力的区块链应用要求创新者与参与方、监管机构进行深度合作,
这会增加其合规的复杂性和延迟其应用推出时间。

    4、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与马交所的合作对公司形成销售贡献尚需时间且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目前业绩无重大影响。2019 年前三季度区块链收入对公司业绩的贡献非常小,仅占前三季度公司总收入的 0.33%,取得较大的产业收入仍需较长时间,对未来公司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四方精创;证券代码:300468)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19
年 10 月 22 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20%,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股价涨幅为 3.40%、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价涨幅为 9.98%,公司股价
波动较大,应深交所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截止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19 年 10 月 25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截止 2019 年 11 月 6 日,公
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19 年 11 月 4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告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