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四川省迈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00020186004X7。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5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Maccura Bio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 16 号
邮政编码:6117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6,469,590 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1994 年 10 月 20 日至永久。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总监、研发总监、市场运营总
监、商务总监、生产总监、行政总监、战略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
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后置许可);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需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器械销售;器械电子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医疗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
时间及股权性质如下:
序号 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权性质
1 唐勇 677.04 15.44%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 郭雷 627.93 14.32%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3 王登明 571.76 13.04%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4 刘启林 425.92 9.71%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5 王传英 368.82 8.41%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6 陈梅 352.55 8.04%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7 吕磊 276.12 6.30%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8 徐劲松 132.38 3.02%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9 谢友运 113.66 2.59%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0 张卫东 105.07 2.40%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1 王俊 102.43 2.34%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2 吕利刚 80.55 1.84%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3 徐莉 64.33 1.47%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4 吴琨 56.35 1.28%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5 冯逸生 54.59 1.24%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6 杨慧 53.85 1.23%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7 叶语 46.39 1.06%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8 王林 45.87 1.05%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19 周跃国 43.63 1.00%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0 陈华 30.92 0.70%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1 焦杨 28.63 0.65%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2 邹媛 20.92 0.48%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3 王保宁 19.03 0.43%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4 赖长城 15.44 0.35%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5 蒋讴 15.13 0.34%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6 明鉴 15.04 0.34%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7 史炜 15.04 0.34%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8 吴明建 12.98 0.30%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29 邓红 12.63 0.29% 净资产 2009.11 自然人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556,469,59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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