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3 证券简称:迈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2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 张灵芝、李青 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 556,828,91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2 人,所持股份
263,881,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9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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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人,所持股份 254,733,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4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
股份 9,147,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8%;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5 人,所持股份 69,756,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275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经销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879,52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1,5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9,755,3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84,83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62 %;反对 696,194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638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9,060,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0%;反对 696,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9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张灵芝律师、李青律师 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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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