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激励计划对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相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95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95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 95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1,584,3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邹媛 周跃国 王林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