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克生物”或“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95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584,38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56,828,910 股的 0.2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9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
6、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 2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96 元/股,预留部分剩余 2.5985 万股额
度作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9 年3 月 6 日。
7、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2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
8、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10、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558,000,000 股变更为 557,885,000 股。
11、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及未满足/未完全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12、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13、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557,885,000 股变更为 557,699,240 股。
1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16、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557,699,240 股变更为 557,477,340 股。
17、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因职务调整或离职而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未完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18、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19、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557,477,340 股变更为 557,109,295 股。
20、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1、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22、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556,963,310 股变更为 556,828,910 股。
23、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 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及未完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所涉部 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