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 :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9-089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特定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张金兴先生、副总经理陆英女士和董事、 董事 会秘书 、副总 经理蔡红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 公告内 容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3,896,500股(占本公 司总股 本比例2.8285%)的股东 张金兴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 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5,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4319%)。
2.持本公司股份8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 95 2 %)的 股东陆 英女士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 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的 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617%)。
3.持本公司股份83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 06 1 %)的 股东蔡 红梅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 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726%)。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股东张金兴先生、陆英女 士、蔡红梅 女士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 告知 函》。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作的 承诺以 及《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 总股 本比例 备注
1 张金兴 3,896,500 2.8285% 特定股东
2 陆 英 820,000 0.5952% 副总经理
3 蔡红梅 835,000 0.6061% 董事、董 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张金兴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 例: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19%,不超过所持股份的15.270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 据法律 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陆英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 份 不超过85,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0617%,不超过所持股份的10.365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蔡红梅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 例:计划 减持公 司股份 不超过1 00, 00 0股, 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0.0726%,不超过所持股份的11.976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张金兴先生、陆英女士、蔡红 梅女士在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张金兴先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2 4个月 内减持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持满足条件:其在锁定期内,能够 及时有效地 履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 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 整)。2)减持 意向:在其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 ,减 持数量 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 份的3 0 %;在 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持有公司股份的30%。3)减持方式 :若 每批减持的单笔 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 最低规定, 将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 足大宗交易 制度的 最低规定,将通过二级 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价格: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承诺最低减持价格 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 如有发生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5)信息披露:将及 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 息披露 义务,减 持前 3个工 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将严格按照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 持,如有 违反,应将不 符合承 诺的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 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 的损
失。
(二)陆英女士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 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转让其直 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前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分红、派息 等除权除息 事项, 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 整)。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 票连 续2 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 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4.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三)蔡红梅女士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 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转让其直 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前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分红、派息 等除权除息 事项, 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 整)。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 票连 续2 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 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4.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张 金兴先生、陆 英女 士和蔡红梅 女士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张金兴先生、陆英女士、蔡红梅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 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 露义务 。
2.张金兴 先生 、陆英 女士 、蔡红 梅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 存在减 持时间、数量、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张金兴 先生 、陆英 女士 、蔡红 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张金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陆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3.蔡红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 终端 设备股 份有 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