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陆英女士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蔡红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公司副总经理陆英女士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蔡红梅女士分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1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19年03月28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陆英女士和蔡红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陆英女士和蔡红梅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03月28日期间,陆英女士和蔡红梅女士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的要求。
2.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陆英女士、蔡红梅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陆英女士、蔡红梅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陆英女士、蔡红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陆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蔡红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