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竹田享司先生、竹田周司先生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3,269,722 股非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协议转让给张玉龙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钱承林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238,812 股非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协议转让给张玉龙先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藤野康成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791,466 股非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协议转让给张玉龙先生。转让完成后,张玉龙先生将持有公司 6.00%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涉及公司股份比例未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竹田享司先生、竹田周司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钱承林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藤野康成先生的通知,竹田享司先生、竹田周司先生、钱承林先生、藤野康成先生与
张玉龙先生于 2020 年 06 月 05 日签署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股份协议转让给受让方;竹田周司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258,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股份协议转让给受让方;钱承林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238,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股份协议转让给受让方;藤野康成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791,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股份协议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15.00 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09,5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
姓名 竹田享司 竹田周司 钱承林 藤野康成
性别 男 男 男 男
国籍 日本 日本 中国 日本
3101061962***
证件号码 TS037**** TR580**** TZ080****
*****
浙江省嘉善县 浙江省嘉善县 浙江省嘉善县 浙江省嘉善县
通讯地址 姚庄镇新景路 姚庄镇新景路 姚庄镇新景路 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398 号 398 号 39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取得日本的永 取得中国的永
否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久居留证 久居留证
2、受让方:
姓名 张玉龙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4210221982********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转让方与受让方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非海关失信企业
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交易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占 公 司 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竹田享司 21,845,000 17.96% 2,011,658 1.65% 19,833,342 16.30%
竹田周司 13,661,900 11.23% 1,258,064 1.03% 12,403,836 10.20%
钱承林 19,998,000 16.44% 2,238,812 1.84% 17,759,188 14.60%
藤野康成 11,356,278 9.34% 1,791,466 1.47% 9,564,812 7.86%
张玉龙 0 0 7,300,000 6.00% 7,300,000 6.00%
*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钱承林
甲方 2:藤野康成
甲方 3:竹田享司
甲方 4:竹田周司
乙方(受让方):张玉龙
协议签署时间:2020 年 06 月 05 日
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性质:甲方同意将合计持有的 7,300,000
股田中精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田中精机发行股
份总数的 6.00%。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各自转让的
股份数量分别为 2,238,812 股、1,791,466 股、2,011,658 股、1,258,064 股。
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每股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6 月 4 日田中精机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9,500,000元。
本次股份转让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分别取得的转让价款情况如
下: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价款(元)
甲方 1 2,238,812 33,582,180
甲方 2 1,791,466 26,871,990
甲方 3 2,011,658 30,174,870
甲方 4 1,258,064 18,870,960
合计 7,300,000 109,500,000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
让价款人民币 20,000,000 元整。本次股份转让的剩余部分价款人民币89,500,000 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应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符合本次交易目的以及符合相关外汇、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最晚于本协议签署后 3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告知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甲方未能如期提供,则前述 2.2.1 款及 2.2.2款所述之付款期限应根据甲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的最终时间相应顺延。
协议生效时间: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及其他法定、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亦无其他特殊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竹田享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833,34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0%;竹田周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403,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0%;钱承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59,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藤野康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64,812,占公司总股本的 7.86%。
竹田享司先生与竹田周司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人持股比例合计 26.5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享有的表决权仍会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不会产生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人员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海证券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